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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辐﹝2021﹞10号
2021年6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批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