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暨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主题摄影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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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治水办(河长办),各有关单位、组织: 为进一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展现“五美”新温州建设的成果,持续提高市民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和“五水共治”工作群众幸福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决定举办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暨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为主题的摄影比赛。相关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暨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主题,展现全市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五水共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生态环保过程中的人、事、物,坚定打好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战的信心和决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作品题材主要包含: 1、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如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体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等; 2、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蓝天、绿水、青山、美景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成效; 3、展现“五水共治”工作开展情况,如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工作; 4、展现生物多样性魅力,如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等; 5、展现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情况,如绿色发展方式、绿色生活方式转变、无废城市建设、美丽温州体验地等。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 承办单位:温州新闻网 三、截稿时间及作品要求 1、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 2、参赛作品请贴合本次比赛主题,在符合征稿细则的情况下不限拍摄时间;作品拍摄地点必须在温州市范围内。 3、此前在全国性影展、影赛获奖的作品均不得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严禁盗用他人作品或从网上下载假冒顶替。如发现违规现象,将取消该参赛者参赛资格。 4、主办方有权对全部获奖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展播、画册展示等,且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参赛者一旦投稿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 四、评比方式及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比赛采取线下评选与线上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办方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评,再由专家评审团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终评,最后依照终评得分和网络传播人气进行奖项颁布。 本次活动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500元;优秀奖50名,各奖励200元;鼓励奖200名,各奖励生态环境精美礼品一份。获奖作品将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温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温州新闻网等平台集中展示,并颁发荣誉证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奖金颁发将扣除相应税费)。 五、参与方式 请将参赛作品(原图JPG格式,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单幅作品像素不小于800K,组图的作品每幅均需标记顺序代码,如-1,-2,-3等)与报名表(附后)一起于7月30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924513707@qq.com,作品与报名表均以“姓名+作品标题”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姓名+作品标题”。 六、其他事项 1、主办方可将获奖参赛作品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2、摄影作品一律不退稿,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3、活动主办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4、其他问题,请联系温州新闻网,联系人:鲍苗苗,电话:0577-56686643。
附件:温州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暨美丽浙江建设、“五 水共治”主题摄影比赛报名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温州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暨美丽浙江建设、 “五水共治”主题摄影比赛报名表
注:请将参赛作品(原图JPG格式,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单幅作品像素不小于800K,组图的作品每幅均需标记顺序代码,如-1,-2,-3等)与报名表一起于7月30日之前打包发送至924513707@qq.com,作品与报名表均以“姓名+作品标题”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姓名+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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