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26 15:05:4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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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辐〔2021〕9 号

2021年5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批文-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迁扩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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