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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1﹞035号
2021年5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35-关于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