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4-29 08:51:0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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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置0.5万吨废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

永嘉县桥下镇基隆屿工业区温州泽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永嘉县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基础上新增协同处置利用 HW49类废活性炭5000t/a;同时拟采用新型逆流烘干炉对铬镍含量较高的含重金属废物20000t/a进行单独烧结处置并生产铬镍烧结矿产品,其余50000t/a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干燥、熔融处置并生产冰铜产品;企业拟在永嘉县桥下镇樟岙村(桥下镇徐岙铸造工业园区内)新租赁浙江三迪阀业有限公司的厂区仓库,作为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周转场所,租赁厂区占地面积10565.50m2;项目建成后,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和利用能力为7.5万吨/年。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开展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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