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4-28 11:10: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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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至北岙,线路起点位于霓屿岛布袋岙安置房南侧与霓福路交叉口,终点接环岛西片围涂项目配套施工道路,然后与环岛公路顺接。

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一级公路1条,包含桥梁、隧道、跨海特大桥,平面交叉2处。路线全长5.04km,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采用25.5m。主线特大桥3786m/1座,大桥948/2座,桥梁合计4734m/3座;隧道214/1座;平面交叉2处。

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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