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温州灵昆油库及配套工程(陆域形成部分)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4-25 11:14:2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民路1268号市民中心B幢301办公室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关于中石化温州灵昆油库及配套工程(陆域形成部分)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温环验〔2021〕002号

2021年4月25 日

见附件

附件如下:温环验〔2021〕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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