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m3/d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4-23 10:30:3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m³/d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1﹞029号


2021年4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29—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m3d废水处理工程.doc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