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4-14 10:41:2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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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m³/d废水处理工程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豪达路28号

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温州市瓯海金龙鞋业有限公司用地,主要服务瓯海区范围内已通过环评审批且取得排污权总量的小微企业,收集处理鞋业喷光、喷漆、不涉重清洗等小微企业生产废水;设计废水处理能力200m³/d,采用“初沉+气浮+芬顿+两级生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收集的工业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说明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126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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