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晟益封头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2-09 14:16:1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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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晟益封头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辐﹝2021﹞3号


2021年2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关于浙江晟益封头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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