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2-23 11:06:2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68号(租用浙江博弘电器有限公司3号厂房)

温州和道活性炭再生有限公司

项目拟新建10000t/a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1条,处理制鞋业、包装印刷业、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主要服务温州市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出料系统、回转窑系统、二次燃烧系统、余热锅炉等。

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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