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2-20 17:23:4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4月27日至8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原中共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9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抓手,作为打造环保铁军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自觉和“抓巡察问题整改责任就是管党治党责任”的政治担当全面彻底狠抓整改。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9次党组会议、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的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为精准把握巡察整改要求,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5次带队赴巡察组驻地对接工作;先后召开全局系统整改工作动员会、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处室(单位)整改部署会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会议,层层发动部署,将巡察整改的要求明确传达给每个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牵头(责任)领导、一套细化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梳理出84条整改措施;同时通过举一反三自查,梳理出11个问题,制定出18条对应的整改措施。针对每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逐一细化整改步骤、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对6个重点问题整改亲自领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督促指导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巡察整改跟踪督查办公室,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了9次跟踪督查,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20次,走访企业12家,并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办公用房超标整改等重要事项开展专项督查26次。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办结2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处理1人(调离岗位1人);诫勉2人,教育提醒(谈话)5人;制定出台制度10项,修改完善制度4项。

ー、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修改完善《温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职责及各成员的工作分工、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职责。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作班子对照检查,局党组各领导班子成员作个人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制度,2018年,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8人12次;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每周一次班子碰头会,及时交流观点,互通信息,形成共识。

(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实施《中共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所有资金总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资金项目,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局系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切实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民主决策。制定实施《中共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原则、范围、程序、纪律,坚持集体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印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保障会议议题讨论审议时间,严格记录审议过程。

(四)净化党内人际关系。自市委巡察以来,我局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党纪党规集中学习3次,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规矩”等“六不”现象,强化纪律意识和政治意识。完善测评方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杜绝拉票现象。

二、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印发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市环保局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通知》,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自市委巡察开始至2018年底,我局相继组织开展了纪念马克思诞生2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建党97周年、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学习会等一系列全局性理论学习,邀请市纪委常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分别作清廉机关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宣贯等2个专题辅导。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局党组严格执行《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自市委巡察开始至2018年底,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其中专题研讨4次,紧密结合温州环保实际,提出科学务实的贯彻措施及意见。

三、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市环保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宣传员考核网络平台,每月开展考核并通报结果。自2018年以来,共受理微博等网络舆情148条,编制《一周网络舆情综述》48期。注册成立温州市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宣传奖励和活动报销制度,规范环保组织运作流程,壮大环保宣传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引导。组织全市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座谈、交流、培训会共5场。2018年发动环保组织、市民监督员和媒体参与监督我市生态环保工作130次,参与人数达1.1万人次。

四、关于“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2018年,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104次,局党组书记在所在支部上党课3次,其余领导班子成员在所在支部上党课11次。积极开展“四化”党支部创建提升活动,2018年完成市局系统7个党支部“四化”创建验收。此外,局机关党委还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六制六规范”,加强党支部会议记录及保管,如实记录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运行关系。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方针政策和布置我局党建具体工作上,做到党总支、支部全覆盖。同时,增强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意识,发挥党支部书记的“头雁”作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自市委巡察以来,我局召开的党建工作例会、支部书记年度联述联评会、四化支部创建评选等会议,均要求直属单位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参加。

(三)规范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做好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妥善保管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的原始档案材料,特别是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文件。局机关党委及时关注局人事变动情况,指导各党支部合理规范开展届中调整,确保配齐配强各支部委员,保障支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关于“党管干部原则树得不够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局党组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二)严格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有偏差”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核实为市环境监察支队超职数配备副科级干部1名。根据《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等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函》(温编办〔2018〕34号)文件,市编办已同意市环境监察支队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待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批复后,我局将立即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尽快消化超职数干部。

(三)严格执行定编定岗定人规定。局党组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强借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今后不从下属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并清退借用人员3名。2019年4月25日,局党委下发《明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范了干部职工交流和在编人员的统筹管理。待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批复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过多的问题。

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干部考察的谈话范围。对巡察反馈的2014年3月1名中层干部提任考察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考察谈话范围,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对因出差、请假而无法进行谈话的对象,将通过电话谈话的方式确保考察谈话对象的全面性。

(二)加强干部选拔原始台账管理及备份。对2013年竞争上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强化组织人事工作和干部选拔原件管理及台账备份等措施,确保原始档案材料真实有效、随时可查。

(三)完善干部提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痕迹化管理机制。对2013年以来我局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程序进行核实调查。按照干部提任相关程序文件,今后将加强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印存档,建立干部提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痕迹化管理机制,确保真实有效可查。

七、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严格落实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听取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实施《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狠抓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市委巡察开始至2018年底,局党组书记与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3人次;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21人次。完成2018年度第四季度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和2018年度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年度自评。局机关党委与各党总支(党支部)签订了《温州市环保局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局党组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1名中层干部调离了人事处岗位,并责成其作深刻检讨。

(三)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等问题的攻坚力度。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已经完成房产拍卖、职工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等一系列工作,已进入往来款催缴、核实及上报市财政核销环节。温州市环境监测装备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目前已完成2000年至2004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公司往来款项目梳理、历年纳税情况核实,并于2019年3月27日向市财政局提交了《温州市环境监测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测算报告》。

(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环保涉企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市委巡察开始至2018年底,已累计开展“双随机”监管4708家次。全面落实现场执法检查报备制度和向企业出具告知书制度。2018年全市移动执法使用记录57740条,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129%。

(五)加大环保队伍管理力度。开展全系统在职干部直系亲属从事与环保职能相关行业报告表更新及自查,结合自查结果,更新完善利益回避信息库;结合机构改革,对需回避的干部职工通过调整岗位或职责、明确需回避的具体事项等方式落实回避制度。按要求完成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将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纳入每月正风肃纪检查,加强日常管理,严防问题反弹。委托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中旬完成市固管中心、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市环科院等3家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并出具内审报告,结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八、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监督考核。驻局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与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的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考核标准清单、分管领导月度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和处室单位分类责任清单等3张清单,加强月度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督查,做好正风肃纪台账记录和问题通报。

(二)延伸监督触角。制定出台《驻局纪检监察组“八小时以外”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并开展了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走访、基层督查等活动。以“廉政抄告单”形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汇报考核。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环保局廉洁自律承诺践诺活动的通知》,督促局系统乡(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就不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兼职取酬、不与企业、中介机构等管理对象吃喝等行为做出承诺。督促领导干部在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做好签字背书承诺。

(三)严格执纪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坚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查办市纪委及其他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及时提醒和纠正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2018年以来共查办涉纪信访件12件,开展提醒谈话38人次、诫勉谈话2人。其中,针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问题开展调查,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并书面检查处理1人,诫勉谈话1人。

九、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实施市局“三公经费”月公示制度,对直属单位实施财务一年一内审,对其中“三公经费”管理实施不定期检查。密切关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三公经费”管理的最新政策规定。督促市环科院修订印发了《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同时,市环科院明确规定差旅费实行银行卡刷卡支付,报销凭证必须附出差审批单,并经各级领导审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36条”办法,强化正风肃纪和明察暗访,严厉查处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温州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十不准”》学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督促下属单位严格财务管理:项目评审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范食堂伙食费支出,报销凭证附发票及相关明细清单;课题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财务支出规定执行;印刷费实行月结,附每张单据并经专人核对确认,确保费用支出规范。对巡察组反馈的应由工会经费承担却在单位经费中列支的登山活动经费及参加市足球赛的费用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三)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有关规定。结合每月正风肃纪检查,对照整改期间建立的办公用房使用台账,严查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使用情况,严防问题反弹。

下一步,我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局党委的核心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将“四个意识”内化为全局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二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局党委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细化、实化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清单。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带头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六制六规范”、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三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加强局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做到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局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紧盯目标任务,持续用力抓好巡察整改。坚持摒弃“过关收场”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后续整改文章。对已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回潮;对照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各个时间节点的任务要求,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持续用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7-88368089;邮政信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巡察办(地址:学院中路237号,邮编:325027);电子邮箱:wzst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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