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 完成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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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20〕7号)文件要求,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温州市电镀和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众多,电镀和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6-2018年产生量分别为12.245万吨、13.746万吨和15.125万吨,但本地区处置量逐年递减,分别为3.48万吨、0.97万吨和0.87万吨,占比仅为28.4%、7.1%和5.9%,绝大部分依托市外、省外企业进行处置,运输处置环境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温州市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表面处理废物利用能力建设,推动落实本地区内表面处理废物项目建成投用,引导企业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利用处置,温州地区电镀和表面处理废物在本地区内得到有效利用处置。 三、整改措施: 大力提升本市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企业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利用处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乐清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永嘉县方盛环保有限公司(7万吨/年)建成投用,均具有电镀和表面处理废物利用能力,分别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5月经审批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提升了本地电镀和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力保障温州地区电镀和表面处理废物在本地区内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处置。 2、2019-2021年温州市电镀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6.8179万吨、17.4474万吨,经过几年设施能力建设推进,目前全市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8.57万吨,区域内处置能力实现自我平衡。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51065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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