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104国道乐清至温州公路永嘉三江至黄田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1﹞090号
2021年11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