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10-20 10:04:5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蒲湾工业区

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维持现有危 险废物处置规模不变,增加 HW17、HW21、HW46 和 HW48 中 16 小类危险废物代码, 通过调整物料配比,对其中 50000t/a 铬镍含量较高的污泥单独烧结、熔炼处置生产铬 镍烧结矿和镍铁合金产品,剩余 30000t/a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不变,生产冰 铜、黑铜产品。项目建成后,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和利用能力仍为 8 万吨/年,处置 范围包括 HW17、HW21、HW22、HW46、HW48 类含重金属危险废物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6670022传真:0577-86795018

通讯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1525号温州生态园管委会61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生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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