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聘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零直排建设分库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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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五水共治”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基层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强我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管理,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2号),我局决定建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零直排建设分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 选聘条件 1.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省内外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2.熟悉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3.具有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等职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12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污水零直排区”设计、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2年以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在职或退休人员(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从事相关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6.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7.自愿承诺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自愿接受诚信评价和惩戒。 二、选聘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11月18日期间,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登录“绿色温州”查找“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窗口或直接查找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 (wzsthjjsfw.com))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集中审核 按照专业分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聘任和公布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予以聘任和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治水办 张微敏,88368620; 市生态环境局 陈平,88368308。
附件:1.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承诺书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填写说明: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
附件2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承诺书
经认真学习理解《温州市生态环技术服务专家管理办法》后,本人 自愿申请成为温州市生态环技术服务专家,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承诺严格遵守《温州市生态环技术服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承诺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诚信、方法和标准,独立提出意见; (四)承诺严格保守在专家咨询服务活动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五)承诺对本人的专家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六)承诺自愿接受诚信评价和惩戒。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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