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10-12 14:12: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项目

洞头区大门镇温州市综 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拟投资 1926.98 万元,在温州市综 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 56 号、 石子巷 77 号),建设刚性填埋场 1 处。刚性填埋场填埋库容 6800m3,收集进场 的废物主要为废盐类及含砷类废物,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量为 2000t/a。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6670022传真:0577-86795018

通讯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1525号温州生态园管委会61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生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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