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时间:2021-01-15 14:41: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写的《浙江晟益封头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3日在我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温环辐〔2020〕10号。经查实,生态环境部已于2020年6月29日将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整改限期6个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应不予受理该公司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根据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撤销《关于浙江晟益封头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环辐〔2020〕10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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