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清流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证申领的公示
时间:2020-09-03 17:28: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清流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24幢,该企业主要以乳化液为原料进行收集、处置,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代码900-005-09、900-006-09、900-007-09,含放射类、剧毒物质、重金属超标的除外),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能力30000吨/年,申请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申请有效期一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现将该公司情况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11日(7个工作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电   话:0577-88902728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B幢301办公室

附件如下: 温州清流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申请证明汇编材料.pdf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