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示范项目和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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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 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0〕4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示范项目和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并进行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示范项目奖励 (一)申报对象 全市已创成市级以上(含)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奖励额度 各优选1-3个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个数根据奖励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每年奖励资金预算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1日。10月11日前,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各生态环境分局于申报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介机构和属地分局联合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章松来 咨询电话:56988240 二、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已建成投用(含投入试运营)的大气、水、土壤(含固废)领域污染防治项目的业主单位。 (二)奖励额度 每年优选3-5个环保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2020年为首次启动年,全市拟评定项目数不超过3个。 (三)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6日。10月16日前,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各生态环境分局于申报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市生态环境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金杰 咨询电话:88322917 三、其他 如遇到系统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陈驰,咨询电话:88960883。
附件:1.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基地)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2.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全市已创成市级以上(含)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奖励额度 每年各优选1-3个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个数根据奖励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每年奖励资金预算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生态环境宣教相关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含运行开放维护费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对照《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 3、可以体现创建示范工作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申报。 六、考核奖励审批程序 (一)申报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绿色系列创建示范类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学校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批阶段。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集中申报的申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项目环保建设投资及运维管理投入等情况),在申报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三)遴选阶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及遴选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择优确定补助单位;并根据专家核定的用于示范创建的主要投资额,确定补助金额。 (四)公示阶段。遴选结果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五)资金拨付阶段。取消政策奖励兑现部门联合发文前置程序和纸质审批方式。公示完成后,形成电子审批单,作为下达资金依据。
附件 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1、基本条件:已创成市级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至少2年以上;或者创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年以上。 2、生态文化:建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特色的橱窗、廊道、展厅等基本设施,经常性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文化活动突出生态环保主题,生态文化氛围浓厚。(30分) 3、标识系统:统一设置美丽温州标识系统,并与环境相融合,标识标牌清晰。(15分) 4、生态环境: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情况,生态环境整洁、美丽。(15分) 5、公众参与: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讲解,有成熟的参观路线;积极结对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活动。(30分) 6、荣誉奖励:获得县级以上相关荣誉可加分(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荣誉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荣誉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本项最多加10分)
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示范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附 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
附件2 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已建成投用(含投入试运营)的大气、水、土壤(含固废)领域污染防治项目的业主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防治大气、水、土壤(含固废)污染中,所应用工艺和设备(设施)具有较高先进性水平,运维管理规范,污染防治综合水平和关键指标的实际效果达到(优于)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在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中具有较强示范效应。 2.申报项目专家综合评分(相关标准详见附件《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0分。 三、奖励额度 每年优选3-5个环保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2020年为首次启动年,全市拟评定项目数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附件《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自评赋分,及各项指标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2.对照评分标准的简要文字说明。 五、受理时间 每年三季度组织遴选。 六、考核奖励审批程序 1.申报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接通知后,下发给当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并通知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审批阶段。 (1)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归属区域向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2)各分局通过现场核查,确认申报项目与遴选条件的相符性及相关申报、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平台提交示范项目初审推荐意见(进行县级赋分:不足80分的不予通过初审)。 (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市级复评赋分,按得分排名和拟奖励项目数1.5倍的原则,筛选确定现场复查项目名单,并结合现场复查结果择优确定年度拟奖励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相关业主单位推送项目通过审查的提醒信息。如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数量少于现场复查比例扩大要求,按实际满足条件项目数执行。 3.公示阶段。结果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4.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和年初预算指标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附件 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
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附 市级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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