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温州市四项机制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时间:2020-09-17 14:45: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市牢牢把握“找问题、补短板,惠民生、优环境”的整改工作主线,建立四项机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要求,全力推动督察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主要领导领办机制,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将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全过程,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125次研究部署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有关整改工作,其中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4次作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批示190余次,实地开展工作督导近30次;市人大、市政协均成立督查组,定期对重点整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领办督办、分管领导承办催办、人大政协领导定期监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分工明确。强化滚动排查、举一反三,坚持定期梳理阶段性问题清单,并及时进行分解落实。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编制实施整改任务清单;2019年10月结合温州市阶段性进展情况,梳理形成生态环境重点攻坚问题清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推动,逐个问题落实市级督导专班跟踪督办;2020年初又整理形成年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点问题清单,整合定期排查和上级不定期交办的新问题。全市上下紧紧扭住整改问题,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以第一人称的姿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三是建立过程精细化监管机制,确保整改推进有序。制定实施《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七大专项督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设立7个督导工作小组及南、北两个专班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清单调度、书面通报督办、会议调度、分级约谈等督导方式,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重污染行业整治及蓝天保护行动、碧水行动、净土清废行动等工作开展持续性专项督导: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需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绝不放手;对长期坚持、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建立专项方案,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四是建立整改验收销号机制,确保验收销号规范。制订实施《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明确验收销号工作责任、整改标准、验收流程,并进一步规范台账资料的形式内容,系统性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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