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市小门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建﹝2020﹞062号 | 2020年9月1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温环建062—温州市小门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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