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09-14 11:29:11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X射线机探伤应用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浙江三澳核电厂区内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因浙江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建设的需要,公司拟开展现场探伤和室内探伤项目,计划购置8台X射线探伤机对钢衬里、钢结构和不锈钢工程构件进行无损探伤,以保证构件的质量和生产的安全。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2

博众不锈钢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

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三路金海二道

博众不锈钢有限公司


  拟在公司北侧新厂房内建设一间X射线探伤机房,配置一台管电压为225kV、管电流为8mA的探伤机。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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