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省问题编号七)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08-05 09:17:29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函〔2018〕116号)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省问题编号七)“温州市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地面沉降导致大量危险废物渗漏进入雨水沟”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温州市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立公司)于2019年9月5日起不得新转入危险废物,企业已于2019年12月6日停止生产;对厂内导流渠进行检测并对厂界外雨水沟水质和土壤进行调查,2019年9月28日完成厂外雨水沟修复、受污染水体和土壤剥离处置,2019年11月10日完成导流槽覆盖工程;2019年12月5日,投入约180万元完成更换整套废气收集及治理设备;对人立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进行多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确定赔偿金额150 万元。

二是对停产后库存的1520吨精馏残渣和180吨炉渣飞灰外运处置,其中炉渣飞灰于2020年1月23日前全部转运至温州环发公司处置;精馏残渣于2020年1月7日启动转运至人立公司丽水分公司处置,计划于2020年5月底前转运完成。责成人立公司制定停产期间环境风险管理预案和场地退役计划,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对厂房进行拆除,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计划于2020 年6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责令温州人立环能科技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开始不得新增危废转入,12月6日企业已停止生产;

2、对企业厂内导流渠进行检测并对厂界外雨水沟水质和土壤进行调查,9月28日企业已完成厂外雨水沟修复、受污染水体和土壤剥离处置,11月10日已完成导流槽覆盖工程;

3、12月5日,已投入约180万完成更换整套废气收集及治理设备;

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对温州人立环能科技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50万元;

5、完成库存危险废物转运工作。将库存的180吨炉渣飞灰和2659吨精馏残渣已分别全部转运至温州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和人立丽水公司处置;

6、完成制定温州人立环能科技公司停产期间环境风险管理预案和场地退役计划,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拆除违建面积约6500平方,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公示时间: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共7天。

受理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电话:0577-86966303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7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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