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08-31 17:21: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小门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工程

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海洋经济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小门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5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1.25万吨/日,二期工程1.25万吨/日,分期建设(土建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建设),本环评针对远期总规模2.5万m3/d进行评价。B组团污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4000.00m3/d,C组团污水泵站设计规模为8000.00m3/d。工程建设内容不包含厂外进水、排水管道的建设。

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2


  起步-百岛线路π入昆东变110kV线路工程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岛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新建电缆长度2×2.21km,其中昆东-百岛开口点长度2×1.3km;昆东-起步长度2×0.94km。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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