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规定,现发布《2019年温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状况与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19年温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状况与污染环境防治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