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办理倾倒危废案上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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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典型案例。在通报的 10 件案例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侦办的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上榜,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3月5日下午4时52分,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接到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反映在钱库镇龙山村顺岭,有人驾车将5个白色塑料桶抛弃在顺岭山坡,塑料桶倾倒后流出白色液体,流经山体并汇入溪流。 当地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调查,证实事发点有 5 个 (约 1 立方米) 的塑料桶,散发胶水气味,乳白色液体致使龙山村溪流呈乳白色。污染源发生地距下游水库直线距离仅1公里,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当地立即启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应急处理人员协同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赶赴现场控制污染扩散,消除污染影响。与此同时,专案小组成立,连夜兵分两路,展 开“地毯式”排查。 分析研判胶水的来源,筛查辖区涉胶水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特性与倾倒点胶水吻合度……结合执法人员日常监管经验,他们发现,已复工生产的苍南县延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嫌疑。 在初步勘查、调阅公司车间视频监控后,未发现可疑迹象。次日,办案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勘察,发现距公司东北侧约100米处有两家棉纺制品加工单位,其空地上有乳白色积液且部分已被沙土覆盖。找到“蛛丝马迹”,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样本固定证据,同时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 在询问中,苍南县延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空地处原放置的5个吨桶胶水系该公司早期被退货的不合格产品胶水,但具体何时被他人搬离不得而知。 案件有了进展,办案人员紧盯线索、抽丝剥茧。根据倾倒点的胶水容器、地面轮胎印迹等证据,他们利用“天眼”侦查锁定一嫌疑载货柴油货车。经过 24 小时蹲守等密控布置,于3月7日凌晨将涉嫌人员罗某抓获,罗某承认倾倒胶水行为。 罗某乙交待,受其兄罗某甲的教唆,通过苍南县延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叶姓管理人员提供的一台叉车,将5桶胶水叉装到未悬挂牌照的套牌车辆上进行运输,并实施倾倒行为。 根据水质检测鉴定报告,该5桶胶水属于危险废物。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司机罗某乙和其兄罗某甲、企业负责人项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温州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依法对苍南县延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处罚41万元。 目前,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已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下一步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办案组人员蔡景周介绍,涉嫌人员环境责任意识淡薄,案件成功办理对侵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起了有效的警示作用。在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从严惩处妨害、遏制和打击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