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0-07-13 09:54: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0﹞041

 

 

 

 

2020年713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41—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doc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