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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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26—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迁扩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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