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珊溪—赵山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今年拟启动为期三年的整治提升
时间:2020-04-03 09:01: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都市报 字号:[ ]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珊溪—赵山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其中透露,我市计划从2020年初开始到202212月底,对珊溪—赵

山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污染整治提升工程,并制定该水源保护区项目准入“正面清单”。

珊溪—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由珊溪水库和赵山渡引水工程(即赵山渡水库)两部分组成,以城市供水和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和发电等功能,为温州地区主要水源之一。

为了切实消除该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方案》提出,从2020年初开始到202212月底,以珊溪—赵山渡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简称一、二级保护区)为主,兼顾集雨区内其他区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体系,水体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达到100%,实现经济社会与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彻底搬迁一级保护区人口

取缔所有旅游项目、种植业

《方案》首先明确加快一级保护区人口搬迁,对赵山渡一级保护区内人口进行彻底搬迁,确保202212月底、力争2021年底前提前完成搬迁工作,彻底消除一级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同时根据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水源二级保护区人口进行搬迁。

同时,严格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旅游行为在20206月前予以取缔,对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旅游设施要在 2020 年底前全部拆除或关闭。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在2021年底前予以拆除或关闭。

同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的养殖活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的管理,引导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种植业全部退出,并进行植被复绿;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种植业面积,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准保护区内鼓励施用有机肥。

进一步强化违法问题执法监管

拆除一级保护区供水保水无关项目

《方案》提出,进一步强化违法问题执法监管。对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污口等由属地政府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全部关停或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全部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民房等建筑物待生态搬迁完成后同步进行拆除;加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力度,对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在珊溪(赵山渡)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开展相关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属地政府依法查处,并予以整改恢复原状。

与此同时,我市还计划进一步提升饮用水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推进支流水质达标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等。

拟制定保护区项目准入正面清单

明确准入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型

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下降并持续改善,《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珊溪—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准入正面清单,对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型予以明确。

在一级保护区,只允许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明确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

在二级保护区,允许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经科学论证后,允许建设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气管道、输油管道等线性工程;不产生污染物的水利项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等。同时,区内原住居民的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等建设项目可以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

市民对《方案》若有修改意见,请于48日前反馈至温州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联 系 电 话 :0577-56988114,电 子 邮 箱 :354173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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