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6/2020-0006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31 15:51:1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现就《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循环经济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6、《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

7、《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136号);

8、《温州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温政办〔2019〕57号)

9、《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 〔2019〕 21号)

10、《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实际,对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细化要求。

(一)总体目标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美丽温州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按年度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二)主要任务要求。明确从底数清查、源头管控、循环经济、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五方面提出了十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通过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等措施狠抓底数清查,对症精准施策;二是通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技术研发力度等措施狠抓源头管控,推动产废减量;三是通过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狠抓循环经济,提升资源利用;四是通过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拓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等措施狠抓能力建设,确保出路畅通;五是通过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等措施狠抓执法监管,压实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要求。明确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地区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明确了督查考核的方式及内容,并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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