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高科原子辐照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0-03-30 17:02:11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高科原子辐照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已由我局于2020年3月20日办结。

单位名称:温州高科原子辐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227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0029]              

许可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3月19日

简要情况:该单位原有许可证:浙环辐证[C0029],2020年3月24日到期,该单位在用5台工业辐照直线加速器,1台3.0MeV型直线加速器,2台2.0MeV型直线加速器,2台1.5MeV型直线加速器。许可证有效期间辐射工作正常开展,场所检测数据合格,同意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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