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2-16 08:21:3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鳌江镇前进村沈海高速南侧(梅溪西侧地块)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用地面积17857.2m2,建筑面积5112.92m2,拟处理垃圾规模175t/d(其中餐饮垃圾120t/d、厨余垃圾50t/d、废食用油5t/d),远期预留50t/d厨余垃圾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池、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办公楼、初期雨水池、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4244万元。

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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