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2-14 08:27:2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阳年处置7.5 万吨综合危废及14 万吨工业固废资源化项目(一期)

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C-02-1、C-02-2、C-02-3地块

平阳海晟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用于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无害化处置系统及与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废物5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年焚烧处置综合危废1万吨和医疗废物0.5万吨,项目合计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7.5万吨/年;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生产冰铜、硫酸镍、电积铜、氢氧化钴和碱式碳酸锌等产品

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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