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1-A05地块内原龙湾电镀基地场地治理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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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1-A05地块内原龙湾电镀基地场地治理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评审意见,《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基本完整,选用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较为规范,评估结论总体可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予以备案。请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方案和效果评估等技术报告及时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该地块经今后可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用地。请你单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评审意见的要求,落实以下措施:一是该地块内地下水禁止饮用。二是经化学氧化和稳定化处理后外运消纳土壤,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要求落实相关监测和污染风险隐患管控措施。三是若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做好该地块相关污染防治监督指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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