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1-03 15:35:0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沙渎村(山根泵站)及温州市新河村天马山脚下的金马采石场(滨海水厂)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工程,主要工程包括山根原水加压泵站和滨海水厂以及原水和配水管道,一期工程规模20万m3/d,总规模40万m3/d;原水管管径为DN2000,管道总长度约为14.8km,配水管管径为DN2000,管道总长度约为0.95公里,管材均采用钢管。工程服务范围满足温州东部的龙湾片区、温州经济开发区、瓯洞新区等区域工业及居民综合生活用水的需要。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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