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扬工作的通知》(浙污普〔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拟推荐的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5日前向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7-56988593 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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