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局系统生态环境服务示范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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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推进机关党建与生态环境业务深度融合,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委部署,局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局系统生态环境服务示范行动,通过比干劲、亮服务、晒实绩,激励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质量、创新工作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处室(单位)为单元,面向广大企业和群众,每个处室(单位)自定方案,努力创新制度供给、服务举措和服务项目。各处室(单位)至少开展1个生态环境服务示范行动,形成模范机关建设“一处室一特色”。 二、行动内容 服务示范行动要结合处室(单位)年度业务工作中项目、举措、机制、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要讲清楚背景、内容和特色亮点、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哪些红利,加以总结提炼。行动名称直接点题,行动内容至少包括背景、做法成效、特色亮点等3方面内容,字数1000字左右。 三、时间安排 10月25日前,请各处室(单位)填报《生态环境服务示范行动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机关党委汪海峰(联系电话:88362435),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人事处进行评比,入选服务示范行动的要经深化拓展后再次参评。入选服务示范行动的,机关党委今后每季度安排3至4个行动负责人在局系统学习大会上交流。
附件:1. 生态环境服务示范行动申报表 2. 参考选题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态环境服务示范行动申报表
处室(单位): 填报时间:
附件2 参考选题
1.完善督察机制,提升督察质效 2.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差别化精准监管 3.出台生态环保“八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构建“三位一体”帮扶机制,精准服务企业自动监控系统 5.实施包干帮扶措施,保障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按期完成 6.集中力量服务大项目,确保零辐射事故 7.建立工业园区异味评价体系 8.强服务提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9.强化党建引领,精准帮扶助力空气达标 10.“一次申请、两证同发”,跨部门优化审批服务 11.精准“三服务”,助力空气质量达标进位 12.进一步加强政府委托第三方治理项目监管方案 13.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严格落实“统一质量控制”要求 14.深入“三服务”,助推“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培育 15.探索党建+公益新模式的新农村水源地保护 16.出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电镀行业健康发展 17.服务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通讯基站监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