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0-20 14:25:4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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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建设项目

线路起点位于在建龙丽温高速公路高楼互通处,终点位于钱库枢纽与甬台温高速复线衔接,沿线经过瑞安市、平阳县、龙港市、苍南县。

温州瑞平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起点连接龙丽温高速公路、中间接甬台温高速公路,终点接甬台温复线,沿线经过瑞安市、平阳县、龙港市、苍南县4个县市,路线全长52.650Km。全线主线共设桥梁长36885m/36座,隧道长8913/7座,设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7处,互通收费站8处(高楼、腾蛟、南雁荡山、水头、麻步、灵溪、龙港、钱库西),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警及路政1处,隧道管理站1处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6.0米;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桥梁宽度:2×12.5米。

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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