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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 (瓯海大道至温州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0﹞002号
2020年1月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