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时间:2019-09-29 09:03:0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9年9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671]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Kr-85放射源(活度为7.4E+9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苍南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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