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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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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3号令)的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7]38号)要求,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龙洲路297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 许可有效期限:5年 简要情况:新证,拟购1枚Kr-85,活度:7.4E+9,用于测厚。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 0577-88926304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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