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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阳县人民医院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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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3号令)的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7]38号)要求,平阳县人民医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平阳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555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年 简要情况:搬迁新址,迁建1台Ⅱ类DSA和19台Ⅲ类射线装置。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 0577-88926304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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