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时间:2019-07-17 17:06:0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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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9023

 

2019年7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23—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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