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通报201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结果
时间:2019-05-27 15:28: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结合各县(市、区)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减排措施落实和现场核查情况,我局对各县(市、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算。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鹿城区: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5.77%、11.49%、4.88%和3.16%。

龙湾区: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4.17%、3.43%、5.26%和4.74%。

瓯海区: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6.80%、7.49%、5.43%和4.26%。

洞头区: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54%、1.06%、6.06%和5.49%。

乐清市: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4.68%、5.64%、2.22%和1.95%。

瑞安市: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4.77%、4.57%、1.15%和2.20%。

永嘉县: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2.10%、2.02%、3.48%和3.21%。

平阳县: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3.77%、3.91%、4.06%和2.69%。

苍南县: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4.41%、3.39%、2.84%和3.14%。

文成县: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71%、1.10%、1.92%和1.10%。

泰顺县: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58%、1.08%、0.73%和0.62%。

对照《关于印发温州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函》(温环函〔2018〕73号)的减排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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