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对硝基间甲酚、500吨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
公告期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18—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对硝基间甲酚、500吨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技改项目.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