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09 11:08: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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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9﹞010号

 


2019年4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10—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二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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