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尼龙切片的合成改性产业化新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10 15:37:2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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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尼龙切片的合成改性产业化新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9﹞012号

 

 2019年4月1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12—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尼龙切片的合成改性产业化新厂房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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