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二期))
时间:2019-03-27 15:43: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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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二期)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11月开展该地块的场地补充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敏感用地下,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补充调查中发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共31种,分别为总石油烃、VOCs(氯仿、苯、二甲苯、正丙苯、异丙苯、2-氯甲苯、4-氯甲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正丁基苯、叔丁基苯)和SVOCs(苯酚、萘、2-甲基萘、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a)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2,4-二硝基甲苯)。根据国家、浙江省风险评估导则的计算方式,本场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对人体的致癌风险或非致癌风险均属于人体不可接受水平,需开展场地污染治理。   本地块污染土壤总修复土方量为16158.5立方米;地下水污染面积约为7085.1平方米,修复量约为11685.5立方米。污染土壤拟采用异位热处理技术进行修复,地下水拟采用抽出处理的方式进行修复处理。经修复后的土壤和地下水需分别达到各自的清理及修复目标值。

已按照规定开展公参

本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有关污染治理的措施和建议,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特此承诺。

本项目为垃圾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工程,属于环境保护项目,运营期同归对填埋场填埋气焚烧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工程实施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及废水排放,绿化工程实施对周围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作用,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为正面影响。   本工程实施可有效控制填埋场垃圾蚊蝇滋生、减少臭味和鼠害,消除疾病传播,大大降低了垃圾对周边村民感官上的不良影响、刺激和疾病的发生几率,从而保障填埋场周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19   03   27    2019   04   02 日(5日)

· 公告时间:  2019-03-27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0577-88902728      传真:  0577-88926304  

· 通讯地址: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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