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温州鹿城德康口腔门诊部(普通合伙)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9-03-01 17:00:3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3号令)的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7]38号)要求,温州鹿城德康口腔门诊部(普通合伙)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温州鹿城德康口腔门诊部(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鹿城区下吕浦温迪路南巷58号一层、二层东侧,59号一层、二层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年

简要情况:迁建,报废原有牙科全景机,新址新增1台牙片机和1台口腔CT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 0577-88926304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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